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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席会计资讯网 浏览:
次 2016-10-25 11:12:40 |
一、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年审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二、贷款卡年审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持卡人应到发卡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自然人、境外企业、已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未发实卡的中小企业,可不纳入贷款卡年审工作。 三、持卡人年审时,应填妥本报告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审核: (一)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三)向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各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原则上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四)其他能证明变更信息真实性的材料。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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